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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试行办法

作者:发布:2014-11-24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投资和使用效益,补偿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结合学校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科技学院中心实验室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院开放共享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相应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凡没有统一定价的,由学校制定收费标准。财务管理上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收支分离、集中核算的原则。

第四条 所收取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学院领导统一管理。所收仪器设备使用费用作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实验室运行的耗材、水电、实验人员加班劳务费以及实验室管理费等。

第五条 收费标准,学院内部教学需要以及中心实验室范围的人员使用仪器和设备不收取费用。食品科技学院内人员、校内院外人员以及校外人员按附表收费标准使用,分为以机时计费和以样品数计费两种。

第六条 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由实验室技术人员编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表,由院(系)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收费程序,学院内以课题组为单位,在每年的11月底分别结算全年全部使用费,各课题组在收到测试费清单的10天内,完成对帐或提出质疑,核实无误后即向中心实验室付清使用费。若逾期不付,将自行暂停使用仪器的资格。校内其它单位和校外单位在每次领取测试结果时须付清测试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经学校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附件: 食品科技学院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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